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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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文件

转发“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建筑装饰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”的通知(材料类)

浙装协〔2022〕33 号 

 

各建筑装饰材料企业
 为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,促进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,根据中装协〔2022〕19号文件“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”(附件1)的通知要求,2022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材料类企业按《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(试行)》(附件2)执行。  
 请各申报企业按文件要求上报省协会初审,由协会推荐至中装协信用评价办公室,信用评价新申报和复评工作分上、下半年两次进行,截止日期分别是4月29日和8月31日。相关表格请从浙江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官网(www.zjjzzs.com.cn)公告栏直接下载。
 一、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的相关工作 
 1、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,申报材料须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,严禁弄虚作假。凡参加中装协、省装协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工作、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,要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,践行“装饰行业诚信公约”并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。
 2.信用评价资料采用网上申报及线下资料申报结合的办法。申报企业登录中装协诚信建设服务平台(www.xcbda.cn)进行网上申报。线下资料要求纸质文件和U盘相结合。纸质文件提供盖章的申报表和初评初审表,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均提供清晰的扫描件,分目录存入U盘,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一并存入U盘。
 3.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,凡是有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”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shixin/)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,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,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。
 4. 凡近三年有“全国法院被执行人” 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zhixing/)记录的或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,根据信用修复的情况,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进行减分或降级处理。
 5.凡行业内满足《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》(附件3)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,按《实施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申报。
 6.省协会初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申报企业按《实施办法》第四条第一款要求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,并填报《2022年度建筑装饰行业材料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》(附件4),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中装协秘书处(行业信用建设办公室)。
 7.凡信用评价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,如需继续评价,则视同初次申报,按《实施办法》和新的评价标准认定信用等级。
 二、关于年度复评的相关工作 
 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“严格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,每年复评”的规定,我会对已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实行年度复评。
 1.根据《实施办法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各省级建筑装饰协会(分会)和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为年度复评单位。
 2.需年度复评的企业根据《行业信用评价跟踪复评》(附件5)的要求向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交复评资料,省协会安排复评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并撰写《跟踪复评意见书》,由省协会统一报送中装协。
 3.年度复评结果与原授予的信用等级有差异时,按《实施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 4.年度复评工作截止日期同新申报工作,逾期视为拒绝配合复评,按《实施办法》第四条第六款相关规定办理。
 
 联系人及电话
 协会材料分会:魏秋仙    0571-88905048
 协会工程分会:袁海泉    0571-88803305
 
 附件1  中装协[2022]19号文件“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”
 附件2 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(试行)
 附件3  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
 附件4  2022年度建筑装饰行业材料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
 附件5  行业信用评价跟踪复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