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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第十章 附 则
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章程
(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七届二次会员大会部分修改,2023年11月5日通过)
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3年11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