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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章程
(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七届二次会员大会部分修改,2023年11月5日通过)
第六章 信息公开
第四十七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,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开协会章程、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第四十八条 本会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本会信息公开工作。
第四十九条 本会公开的信息应遵循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做到公开内容真实,公开程序规范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